盐南管〔2018〕58号 签发人:杨雪峰
盐城市城南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省综改办:
根据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呈报《城南新区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望予批复。
附件:1.城南新区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2.城南新区2018年一事一议财政基本奖补投入情况统计表
3.城南新区2018年一事一议财政基本奖补项目情况统计表
盐城市城南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11日
(联系人:戴荣海,联系方式:0515-86660316)
盐城市城南新区工管委办公室 2018年8月11日印发 |
附件1:
城南新区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推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根据省综改办要求及市会精神,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全区民主评议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7个,计划筹资5.51万元、筹劳0.84万个工日。其中民主评议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7个,项目预算总投资128万元,预算农民投入总工日0.31万个。在预算投资总额中:一事一议筹资9.69万元,财政奖补资金114万元,集体资金4.31万元。具体项目为:新建村级道路7条,总长度3.20公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民意,讲求实效,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以街道为单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统筹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工作程序
2018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1.民主议事。各村从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库中挑选1-2个群众反应强烈、直接受益面广、迫切需要解决的项目,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定1-2个项目作为当年建设项目,确定筹资筹劳标准并进行公示,同时形成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并对议事结果进行签字(章)确认。
2.项目申报。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向街道提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和预算情况,街道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从中选定社会效益高、受益面广的项目作为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汇总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计划实施项目,报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方案编制、上报。区奖补办对街道上报的实施项目进行认定,编制《城南新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经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综改办、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审核备案。
4.项目批复。区奖补办及时将经省市备案批准的方案,下达到街道。
5.筹资筹劳。街道根据核批的方案,进行筹资筹劳。
6.项目实施。街道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项目招标、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等项工作。工程施工期间,实行不定期抽查、督查,工程质量采取街道安排专业人员和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监理、监督,并与村民监督小组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全程跟踪。工程结束后,按省要求,统一制作标识标牌,街道负责安装到位。
7.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村居织自验后,由街道组织人员进行逐个项目验收,并提请区奖补办进行复验。
8.项目决算、审计。街道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决算、审计。
9.资金拨付。由村居和施工单位填写《城南新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账(拨款)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经街道财政、农经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由所在街道从财政奖补资金专户中按照合同规定将款项直接支付给报账的施工单位。
四、实施步骤
项目审定阶段(7月15日-7月20日)。街道组织村居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当年建设项目和筹资筹劳标准,并在村内进行公示,报街道初审,街道汇总初审后,提请区奖补办组织财政、农办等部门到项目现场进行审定。
方案编制阶段(7月21日-7月31日)。区奖补办编制《城南新区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报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备案。
项目实施阶段(8月1日-9月15日)。街道和村居公布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村居按照批复方案进行筹资筹劳,并将资金足额解缴到街道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同时成立村民监督小组,组织项目招(议)标工作,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村民监督小组、街道相关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8月底前,所有项目基本实施到位。
检查验收阶段(9月16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在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区分管领导总牵头,区奖补办具体负责,区财政局、农办等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区奖补办负责街道实施项目的认定、检查和验收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一事一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筹集和项目资金的拨付扎口管理工作;区农办负责汇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工作;区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服务工作,确保这项民心工程真正让广大农民得益受惠。
六、责任追究
对违反民主议事程序,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的,除追缴套取的财政资金外,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取消财政奖补资格。对违规操作、平调和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行为者责令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削减下一年度财政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upfile/File/201808/14/1753587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