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南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盐城市城南新区农村集体财产智慧监管平台
全文检索   
关于印发《城南新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3     浏览次数:     来源:

盐城市城南新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盐南农改办〔20192

 

 

关于印发《城南新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

指导意见》的通知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产权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城南新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细化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盐城市城南新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暨集体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323

城南新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指导意见

 

股权量化是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事关广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借鉴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县试点单位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对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体要求,以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目标,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以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核心,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为手段,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是将集体资产拆而分之,而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同时,在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要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二)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方案制定和实施都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改革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权益。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已经明确规定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量化享受对象的,不得以村规民约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为借口,违背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损害成员合法权益。

(三)坚持充分尊重民意。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资产股权量化方案、股权设置办法和成员享有的股权或份额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表决同意,并在村务公开栏和农村“三资”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开。

(四)坚持分类有序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分类实施,可以“一街道一策”,也可以“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

(五)坚持严格规范操作。把公开、公平、公正精神贯穿于改革全过程,严格程序、依规操作,以村为单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统一标准,对同类农户实行相同标准,做到公平、公正、高效。

三、资产量化

(一)折股资产。根据审慎原则,折股量化资产总额为清产核资后集体长期投资、经营性固定资产、经营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农业资产、流动资产合计减负债总额和必要的改革费用后的余额。负债总额中要扣除不需要偿还的负债和自有资金性质的负债。

具有不同层次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可以先将本级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本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上一级集体经济组织按各自享有的股份份额,将本级所有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再量化到下一级集体经济组织,最后由下一级集体经济组织量化到每一个成员。

改革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新增的征地补偿费、集体资产置换的净增加额等收益部分,全部用于追加本村(组)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资产总额。

集体非经营性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果园、鱼塘、水面及“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暂不列入资产折股量化范围。

(二)股权设置。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集体股以及设多大比例由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股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股份的30%。

成员股可根据人口、劳动贡献等因素,分别细化设置为人口基本股、劳动贡献股等,以人口基本股为主,可以并设,也可以单设,具体设置方案和分配系数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并经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人口基本股: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立,以确认为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

劳动贡献股:按成员在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事务管理等的劳动年限设立,以成员实际劳动年限为依据。

根据群众民主决议,也可以设置土地承包股,土地承包股以土地确权颁证为依据,按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人口承包耕地或成员个人是否享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情况设立,暂缓确权的以二轮承包为依据(未实施土地二轮承包的,按确立双层经营体制时)。

四、股权管理

建立股权登记管理制度。村(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应当以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家庭为单位,统一颁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以此作为成员享受股权和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股权登记证书记载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和股权分红情况,以及成员和股权变更情况,加强信息管理。

实行股权静态管理方式。农户家庭的股份总额一般不随户内人口增减而调整,即“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今后成员家庭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股权办法,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成员身份。确需调整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商决定。

五、规范程序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工作要按照规范程序进行:

(一)制定量化方案。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份量化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股份量化方案(草案),报经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后向全体村民公开。

(二)初次公示公开。本村(组)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方案(草案)在村务公开栏或以其他公开形式公示不少于7天,并收集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三)修订量化方案。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梳理分类,再次召开有关会议,修改完善股份量化方案(草案)。

(四)形成量化决议。修订后的股份量化方案(草案)经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审核把关,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订后,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后,形成本村(组)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方案(决议)。

(五)进行股份量化。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股份量化方案(决议),严格按照量化标准和具体要求,认真编制本村(组)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到人(户)明细清册。

(六)再次进行公示。本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到人(户)明细清册在村务公开栏或其他公开形式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如群众有异议或者出现差错的,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进行认真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和有关情况说明再次进行公示。

(七)录入系统管理。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成员名册和股份量化到人(户)信息资料等,报送区、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并录入系统管理。

(八)填写股权证书。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股权证书内容填制成员股权证书,在认真审核无误后,打印证书并向全体股东颁发本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股权证。

(九)收集整理档案。村集体资产股份量化与村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街道、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形成的所有资料收集整理,分级分类归档并长期保存。

 

 

 

 

 

 

 

 

 

盐城市城南新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及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323日印发